长沙市推出十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5年7月14日,长沙市住建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在全面落实《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购房补贴政策优化、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存量土地盘活等十个方面推出举措,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了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新房总价1%申领购房补贴,单套最高3万元,推动新房与二手房市场良性互动,助力改善居民居住品质。
《通知》针对多子女家庭,如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市)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提出稳步推进房票安置,在实施货币化安置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城中村及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灵活运用房票安置。
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且尊重购房业主意愿和综合考虑开发企业需求的前提下,《通知》明确支持商业项目经审批后可进行规划修改,适当降低商住比,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通知》提出,将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盘活闲置房源,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并探索“租购一体、先租后购”的保障模式。《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金融支持,通过实施房地产“白名单”、创新“存贷挂钩”机制等举措,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强调,要以“好房子”建设为导向,通过绿色建造、数字建造、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方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推动住宅品质全面升级。《通知》再次阐述了2025年6月23日长沙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中有关政策条款
;《通知》同时提出要推进新建商品住房服务配套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通知》自2025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同时,市直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对应举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供给端、需求端、政策端协同发力,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长沙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5〕57号),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结合长沙市实际,提出以下促进房地产发展措施:
一、鼓励“以旧换新”。对本市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于一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按新房交易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市)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三、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同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
四、积极推进新建商品住房服务配套建设管理。提升新建商品住房教育、托育等公共设施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就近入学、入托等,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五、稳步推进房票安置。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居环境局等部门)
六、有序盘活存量房地产开发土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且尊重购房业主意愿和综合考虑开发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已完成总图审批的商业项目经批准可进行规划修改,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变更规划条件,适当降低商住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七、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房,探索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租购一体、先租后购”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八、加强房地产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白名单”和现房销售融资贷款的“存贷挂钩”激励机制,解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配的系列融资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
九、扎实推进“好房子”建设。按照《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优化“好房子”规划设计指标,提高住宅建设品质。通过绿色建造、数字建造、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先进方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责任单位: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
十、持续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3日。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相关问答
一、申请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买新房和卖旧房的时间节点如何认定?
答: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即2025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出售原有商品住房的以完成网签合同备案且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出售原有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均须在政策执行期内。“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市民可申请补贴。
二、多子女家庭购房时“核减一套”的住房信贷政策如何认定?
答:若您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在拟购住房的区县(市)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时可减少一套享受住房信贷政策。(例如:原已有一套核减后算作首套,原已有两套核减后算作一套)。
三、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已于6月23日施行,其中明确“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官网公布的政策文件。
四、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屋面积有何规定?
答: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以60-120㎡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但原则上单套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3㎡。
五、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房屋价格有何规定?
答:收购主体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收购价格市场评估机制和项目测算评价评审机制(以市场评估为参考),择优确定收购项目,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合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如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其收购价格不高于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
说明:关于长沙市推出十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