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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渠道和咨询服务电话

发布时间:2025-08-17 17:14:44 点击量:

清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渠道和咨询服务电话:你们好,为切实保障您的身心健康,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请及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清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1. 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 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 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二)清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线下缴费

  如果村民不会使用线上缴费,可到周边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营业网点,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费,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帮助缴纳。

  医保待遇

(一)门诊报销。不再设立家庭账户,为方便群众门诊就医,把个人缴费的40%(152元)用于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含一般诊疗费13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

(二)“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糖尿病月支付限额2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240元。

(三)门诊慢特病。将37种门诊慢病纳入保障范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精神病类为80%,实行限额管理。

(四)住院待遇。低起付线150元,基本医保年度高报销比例90%,高报销限额15万元。

(五)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1.1万-10万元,按60%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六)生育待遇。实行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七)医疗救助。特困、低保、监测对象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救助限额高3万元。

  清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咨询电话:0393-7233571、7236988

  备注:关于清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渠道和咨询服务电话的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