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及时发现群众身边隐藏较深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检举揭发,现面向社会征集有关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利用暗管、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吸污车)或者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养殖废水(粪污)、废液(含放射性废液、医疗废液)的;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转移、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
(四)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排污单位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征集线索要求
(一)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衡阳县范围内;
(二)举报人提供被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如用于污水偷排而埋设的暗管图)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
(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
四、线索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34-6839189、0734-12345,来信来访地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办公室。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