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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19 22:06:20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兴业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兴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兴业县城区设置严管街道路段。

  将建设路、环西路、南街、蓝园路、民主路、广场西路、民生路、风凰路和兴业南站广场周边等列入城区严管街道,实行严格和精细管理,严查、严管、严处各类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市容市貌规范有序,道路畅通安全。

  二、清理拆除乱搭乱建构筑物。

  将清理拆除兴业县城区道路和沿街商铺乱搭乱盖的构筑物(包括临时构筑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城区道路、巷道、广场、公共绿地等从事经营或其他活动。

  三、规范沿街商铺经营活动。

  沿街商铺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严禁沿街商铺超过屋檐大堆放货物、杂物影响市容;严禁乱摆桌椅、灯箱广告等影响人行道通行和市容。严禁从事店外加工、生产、倒污水等行为。

  四、规范流动摊贩经营活动。各类户外经营户和流动摊贩,不得在严管街道和路段进行违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五、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按指定的方向整齐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乱停乱放车辆;严禁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划、涂改停车泊位线或设置障碍阻止泊车。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兴业县有关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并积极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775-3769909。

  2025年1月15日

  提示:关于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信息仅供参考。

 
关键词: 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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